就业见习补贴指南
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练,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今年我市将增加一批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并按照文件规定为见习单位发放补贴。
(1)补贴条件
①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②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2)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应提交材料
①见习协议书;
②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③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4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6)应核验信息
①单位登记信息;
②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
年身份享受时核验)
③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
险的不视作参保)。
(7)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市直0753-2128008
梅江区0753-2196960
梅县区0753-2589135
兴宁市0753-3360631
平远县0753-8898391
蕉岭县0753-7188216
大埔县0753-5556762
丰顺县0753-6688225
五华县0753-44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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