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是经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隶属兴宁市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管理、参照市直正科级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国有企业。现有兴宁市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兴宁市城晖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2家全资子公司,4家参股(控股)公司,1家托管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01岗位: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经理1名(副总经理);
02岗位: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人员1名(一般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及道德修养,无任何不良记录。
2.身体和心理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自愿接受和遵守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服从工作安排。
(二)资格条件:
01岗位: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经理(副总经理)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要求:无;
3.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
4.熟悉现代企业经营制度,具有丰富的金融投资、资本运作等企业经营管理从业经验,善于外联沟通、拓展业务;
5.有较强业务突破能力和管理变革能力,有丰富的解决重大经营管理问题、取得突出业绩的实战经验;
6.特别优秀者可适当突破相关任职资格;
7.其他要求:具有县级及以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银行从业经验5年等企业工作经历或具有城投管理及投融资工作经验者。
02岗位: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人员(一般工作人员)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要求:财务、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
3.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
4.特别优秀者可适当突破相关任职资格;
5.其他要求: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以上。熟悉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金蝶软件、熟悉融资及融资工具使用(如金融市场、风险评估、财务分析、贷款、债券、股权融资等)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正在处罚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发至邮箱xnct168@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扫描文档须确保内容清晰可见,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对提交的所有应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材料包括:《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报名表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照片名称,禁止缩放后使用),报名表的贴相片栏请插入电子版,需提供签名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4月4日下午5:30止;
3.领取准考证地址: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文峰新城一期四栋DS-9(兴宁城投);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25年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100分,面试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都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笔试结束后在微信公众号“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布;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4.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复印件无效;
(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优先录取。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任职经历等进行调阅和实地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司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发现不宜聘用的情况,不予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1.01岗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者按程序聘用,不胜任岗位者不予聘用;
2.02岗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进行考核,合格者按程序聘用;
3.薪酬待遇:按照公司实体化方案的薪酬制度实行。
十、其它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面试均不收取费用,车费、食宿费、体检费等自理。本公告由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联系人:黄先生,咨询电话:0753-6166522。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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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