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缓解我市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经研究,决定2025-2026学年招募兴宁本级“银龄讲学”教师5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一)初中银龄教师(3名)
1.罗岗中学:政治1名;
2.龙北中学:数学1名;
3.石马中学:语文1名。
(二)小学银龄教师(54名)
1.第一小学:语文4名、数学6名;
2.第二小学:语文5名、数学5名;
3.南新小学:语文1名、数学1名;
4.黄岭小学:语文3名、数学4名;
5.佛岭小学: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
6.宁新中心小学: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1人;
7.罗岗中心小学:语文2名、数学2名;
8.罗浮中心小学:语文2名、数学1名;
9.坭陂中心小学:语文2名、数学3名;
10.新圩中心小学:语文1名、数学1名;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兴宁本级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市2025年8月31日前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
(二)应募时年龄男不超过63周岁(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8周岁(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一般应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应聘学科相一致,或担任过应聘学科教学工作且胜任教学。
原任学校校级领导的退休人员,原则不得申请到原任职单位讲学。
三、岗位职责
(一)银龄教师应在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二)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用人学校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兴宁市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服务期间,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薪酬待遇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兴宁本级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低于2.5万元,由用人单位负担。各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提高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
五、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进入),在线提交个人简历和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3.报名岗位:银龄教师可以申请多所学校中的多个职位,教育局将依照其申请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次向相关学校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核。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面试人员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近六个月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的可不再参加体检),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六)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各相关学校上岗讲学。
六、保障措施
各校为银龄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兴宁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