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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公告
日期:2026-06-24 14:57

因工作需要,梅州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纪检监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报名为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岗位,聘用人员的性质为编外用工人员,与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由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日至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梅州市就业和人才管理中心一楼(地址:梅江区新中路9号)

3.报名材料:

(1)《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本人签名、不得涂改)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监控方向)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放宽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中,往届生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应届生须于当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为方便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3)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教育经历从高中填起,毕业院校名称应当与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保持一致,工作经历起止时间要保持连续性,未就业阶段应填写待业,工作单位要填写所在单位全称。

(二)资格审查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将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与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报名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所学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等是否与应聘岗位相符。请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保持联络通畅,如需补充材料,须于接到通知次日中午12:00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至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专业能力测试: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由单位统一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逻辑分析能力及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测试合格者将按照成绩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如未达到应招比例人数,则以成绩合格的人数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适配度、应变能力及职业素养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综合成绩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

根据招聘名额(4人),按最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最终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资格复审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复审时由拟聘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体检、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梅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工资待遇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纪检监察辅助人员月基本工资3400元,月岗位补助1400元,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他补助及绩效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期间发放月工资2800元;值班期间食宿免费。

五、未尽事宜,由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0753-2533363(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5:00至17:30)

附件: 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