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梅州市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笔试和面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所聘人员为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与梅州市矿山救护队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注:1.以上数字含本数;
2.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
(1)网上及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8月13日止,其中现场报名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现场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梅塘东路93号市应急管理局大楼403,联系电话:18038588577,联系人:刘小姐;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205国道旁梅州市矿山救护队,联系电话:15914908053,联系人:李先生。
3.报名材料
(1)粘贴有应聘人员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的《梅州市矿山救护队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如超过一页则需双面打印,见附件1),需由本人亲笔签名;
(2)需提供材料: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大一寸证件照、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材料(如有):工作经历证明(含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中共党员身份证明;退伍证以及其他相关技能和资质证书等。
(4)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需将上述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673637982@qq.com,文件名为“姓名+岗位名称”,报名资料可扫描、拍照,但须确保图像清晰可见。现场报名的考生需到指定地点报名和提交资料。
4.资格审查
(1)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不符合招聘对象基本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2)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二)笔试及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待定,以具体通知为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评与岗位匹配的基本常识和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在梅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梅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以上情况均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再次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前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员工健康检查记录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资格审查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梅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梅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梅州市矿山救护队签订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择优续签。
(六)聘用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3100元/月(含社保个人缴交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按照梅州市矿山救护队聘用队员标准执行。
四、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实施日常管理,依法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除绩效工资处分、终止劳动合同等处理。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监督、审核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梅州市应急管理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262625。
5.本公告由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梅州市矿山救护队负责解释。
附件:1. 梅州市矿山救护队招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