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就业,平远县石正中心小学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
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岗位
招募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1.见习岗位:小学教辅人员
2.工作职责
①协助做好学校综合管理、教学教务等各项工作;
②自觉接受见习单位领导的管理,服从分配,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③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④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时间:见习期原则上为12个月,最低见习时间3个月。
2.见习期间由县人社局每月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生活补助;见习单位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不高于120%的生活补贴。
3.见习单位按相关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公告全年有效,招满即止。
2.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平远县石正中心小学邮箱:375378194@qq.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3.报名资料如下: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③个人简历。
4.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
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招募各环节发现报名者存在违反纪法行为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考核、录用资格。
6.联系方式:0753-8391249。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